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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托运货物包装要求
 
     
     通知
     一、接UPS通知,即日起,客户托运以下任何一款包裹时,UPS将会向客户收取每件包裹人民币四十元正作为附加手续服务费:
     1) 任何包装在金属或木制的托运容器之物件。
     2) 任何未有以瓦楞纸完包裹好的圆柱形物件,如圆桶、鼓、提桶或轮胎等。
     3) 任何最长一边之长度超过152厘米或第二最长边的长度超过76厘米的包裹。
     附:UPS的原始通知,贵司亦可于UPS网站上查询最新信息。
     二、接FDX通知关于外包装的要求:
     1)外包装必须六面是密封的且是一种材质的包装材料,例如木箱的外包装必须六面都有完整的木板,如果顶部或其中一面没有木箱包装或只有几根木架钉住的将被代理拒收。
     2)凡是文件必须使用FDX代理提供的文件封,如果使用其他代理文件封或者包装袋等其他物料来包装文件出口的均会被FDX自动转包裹出口并按包裹收费结算。
     请贵司积极配合检查货物的外包装是否符合代理要求,如因外包装不符合标准而导致各大代理拒收货物等责任或所产生的费用由贵司自行承担。多谢合作!不便之处敬请谅解!执行日期2008年4月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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